第八节
1.发行人可针对实际情况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但应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重要内容,不得出现在内容上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信息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判断)
2.招股说明书摘要篇幅原则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一个版面。(判断)
3.初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多选,与招股说明书相比,摘要少了3项,即概览、其他重要事项、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其中第5~9项是招股说明书的一项的细分)
(1)目录;
(2)释义;
(3)本次发行概况;
(4)主要风险因素及对策;
(5)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6)发行人股本;
(7)主要发起人与股东的基本情况;
(8)内部职工股有关情况;
(9)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组织机构概况;
(10)发行人业务和技术概况;
(11)关联方、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收人员;
(13)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14)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应披露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盈利预测数据(如有)以及发行人管理层的财务分析意见。
(15)业务发展目标;
(16)募股资金运用;
(17)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
(18)附录及备查文件。
第九节
1.资产评估报告由评估机构完成后,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判断,注意资产评估报告未经确认不生效)
2.从法律上说,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投资人以(净资产)认股或者以(净资产)从事交易的实施依据。(单选)
3.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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