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基础讲义1-27

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基础讲义1-27

发布时间:2010-06-12 19:14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一).转债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多选)
  (1)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
  (2)具备股票发行主承销商资格且信誉良好;
  (3)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交易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
  (5)具备条件的会员在推荐债券上市时应取得交易所上市推荐人资格;
  (6)发行人应与上市推荐人签订上市推荐协议;
  (7)交易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转债上市推荐人的义务:(多选)
  (1)确认债券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2)确保债券发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担负的各项责任;
  (3)协助债券发行人进行债券上市申请工作;
  (4)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
  (5)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所载的资料经过核实;
  (6)协助债券发行人与交易所安排债券上市;
  (7)上市推荐人与发行人签订的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8)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申请开办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多选)
  (1) 设有专门管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部门;
  (2)有足够的熟悉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
  (3)有便利、有效的商业网络;
  (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多推荐: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