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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四章预习(2)

发布时间:2011-12-02 10:34  来源:公共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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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确定银行整体风险的控制原则。

  2.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承担对银行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银行有效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各项业务的各种风险。

  董事会通常指派专门委员会(通常为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导原则。

  3.监事会

  在风险管理领域,监事会应当加强与董事会及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相关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4.高级管理层

  银行行长是承担具体风险的最终责任人。高级管理层可下设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部门,代表其负责全面的风险管理工作。银行的各内部业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险管理机构或岗位。

  5.风险管理部门

  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固守两个基本准则:风险管理部门必须具备高度独立性,以提供客观的风险规避策略;风险管理部门不具有风险管理策略执行权或只具有非常有限的风险管理策略执行权,以降低操作风险(例如道德风险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既要保持相互独立,又要互为支持,但决不能混为一谈;风险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是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做出经营或战略方面的决策。国际银行的典型做法是,风险管理部门直接汇报给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执行官。

  6.其他风险控制部门

  (1)财务控制部门。

  现代银行的财务控制部门通常采取每日参照市场定价的方法,及时捕捉市场价格/价值的变化,因此,所提供的数据最为真实、准确,这无疑使财务控制部门处在有效风险管理的最前端。

  (2)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可以从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四个主要阶段,审核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效果,发现并报告潜在的重大风险,提出应对方案并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法律/合规部门。

  法律/合规部门要及时判断、评估和监测银行所面临的法律/合规风险,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咨询建议和报告

 4.2银行资本管理

  4.2.1银行资本的构成与作用

  1.银行资本及其构成

  (1)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也称为账目资本,是指银行资产负债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六个部分。

  (2)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3)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由于它直接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挂钩,因此,也称为风险资本。

  (4)三种资本概念之间的关系

  在正常状况下,银行会计资本的数量应当大于、等于经济资本的数量。

  尽管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很难一致,但监管资本有逐渐向经济资本靠拢的趋势。

  总体来说,经济资本已经逐渐称为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的重要参考基准。

  2.银行资本的作用

  (1)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比企业所要求的资本金多得多。巨额资本金能够为银行长期稳定占用,并且基本上没有流动性风险。

  (2)吸收损失

  资本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

  (3)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4.2.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资本监管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产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银行既可以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也可以用各种内部风险计量模型计算资本要求。

  (2)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由于利益相关者关注银行的主要途径是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市场约束是对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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