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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含义和要求
(一)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含义
进一步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应当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具备明确的对应关系。注册会计师更关注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通常越大。
(二)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的考虑因素(重点理解)
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考虑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人工控制还是自动化控制?);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预期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随后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必须包括控制测试,且实质性程序自然会受到之前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2.方案的选择(注意客观题)
(1)注册会计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为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奠定了基础。(和P335比较)
(2)由于综合性方案审计成本通常要低,注册会计师有时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通常可以采用综合性方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将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
(3)如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就必须实施控制测试,才可能有效应对评估出的某一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
(4)如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综合性方案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就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