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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强化班讲义-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发布时间:2011-06-22 13:07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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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基本原理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三)开征车辆购置税的作用

  二、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三、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3.电车。

  4.挂车。

  5.农用运输车。

  四、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购买的应税自用车辆包括购买自用的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如从国内汽车市场、汽车贸易公司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垫款项、代收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4.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特殊情形下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减免,减免税范围的具体规定是: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 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5.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七、征收管理

  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试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规定如下:

  (一)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车购办审核后,由税务机关保存有关复印件。

  (二)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四)纳税期限

  (五)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六)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1.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2.纳税人在车购办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以及完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3.退税款的计算。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一年的按已缴纳税款额退税;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纳税款

第二节 车船税法

  一、车船税基本原理

  二、纳税义务人

  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三、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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