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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4.2(2)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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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自觉性,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精神世界。

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

而凡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一定也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3)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而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有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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