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韩清华
韩民权)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充分考虑了成都“首位城市”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已取得的成果,强调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成都经济转型升级中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重诚信”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活动中“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导向形成,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成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据了解,《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较2008年底出台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57号),其主要新增内容及特点包括:形成了两级信用建设机制;新增了“信用预警信息”;强化了信用信息使用;突出了民生导向和社会公益;开通了信息查询“微门户”等。
成都市自2003年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于2008年底出台《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来,成都企业信用融“法制建设、机构建设、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于一体的建设模式在我国中西部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由市工商局牵头建成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入库信用数据1860万余条(其中身份信息1752万余条、业绩信息1万余条、提示信息25万余条、警示信息81万余条),为市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批量交换信用数据1000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