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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证券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串讲:第七章(3)

发布时间:2010-06-12 19:14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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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股票发行公告
  1、发行公告的披露的内容
  2、发行公告披露的特点
  一、发行公告的披露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并应当于承销期内将该发行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二、发行公告的内容
  发行公告是承销商对公众投资人作出的事实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1.提示;
  (1)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文件的批准。
  (2)本公告仅对认购发行公司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
  (3)其他需要在提示中说明的情况。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第四节 股票上市公告书
  1、上市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原则
  一、上市公告书编制和披露的要求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来源:
  发行人在其股票挂牌交易首日前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简要上市公告书全文或不超过l万字的上市公告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书备置于发行人所在地、拟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以供投资公众查询。
  二、上市公告书的内容
  1.要览;
  2.绪言;
  3.发行公司概况;
  4.股票发行及承销;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6.公司设立;
  7.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8.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9.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10.董事会上市承诺;
  11.重要事项揭示;
  12.上市推荐意见及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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