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权有四种基本的交易策略,即买进看涨期权、卖出看涨期权、买进看跌期权、卖出看跌期权。 ①买进看涨期权。当交易者预期某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将上涨时,他可以购买该基础金融工具的看涨期权。
用C代表期权费,X代表执行价格,P代表到期市场价格,可得看涨期权买方收益的公式: 买方的收益=P-X-C(如果P≥X)
买方的收益=-C(如果P②卖出看涨期权。与买人期权相对应的交易策略是卖出看涨期权。对于选择卖出看涨期权的交易者而言,他预期某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将下跌。期权卖出者的最大利润是出售期权所得到的期权费,从理论上讲,损失无限,但发生巨额损失的概率有限。
③买进看跌期权。当交易者预期某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将下跌时,除了可以选择卖出看涨期权外,还可以选择买进看跌期权。
用C代表期权费,X代表执行价格,P代表到期市场价格,可得看跌期权买方收益的公式: 买方的收益=-C(如果P>X)
买方的收益=X-P-C(如果P≤X)
④卖出看跌期权。与买人看跌期权相对应的交易策略是卖出看跌期权。期权卖出者的最大利润是出售期权所得到的期权费,从理论上讲,损失无限,但发生巨额损失的概率有限。
4.金融互换
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相互交换等值现金流的合约。金融互换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场外交易。互换市场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金融互换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两种类型
第五节 外汇市场
一、外汇市场概述
(一)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的概念
外汇是一种以外国货币表示或计值的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通常包括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外币支票、汇票、本票、存单等。广义的外汇还包括外币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所谓汇率就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折算比价,也就是以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也称汇价、外汇牌价或外汇行市。汇率的表达方式有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折算应付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的汇率标价法。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折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法。
外汇市场是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营交易商、大型跨国企业参与的,通过中介机构或电讯系统联结的,以各种货币为买卖对象的交易市场。
(二)外汇市场的特点
1.宏观经济变量对外汇市场的影响作用日趋显著
外汇市场的交易总量及本国货币相对于外国货币的价格(即汇率)对一国的国民收入、就业量、物价指数和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变量有着重大作用;与此同时,外汇交易及本国货币汇率也受上述种种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
2.全球外汇市场已在时空上联成一个国际性外汇大市场
空间统一性和时间连续性。所谓空间统一性是指由于各国外汇市场都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电话、电报、电传等)进行外汇交易,因此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外汇市场。所谓时间连续性是指世界上的各个外汇市场在营业时间上相互交替,形成一种前后继起的循环作业格局。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30多个主要的外汇市场。伦敦是世界最大的外汇交易中心,东京是亚洲地区最大的外汇交易中心,纽约则是北美洲最活跃的外汇市场。
3.外汇市场动荡不安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以及国际资本流动进一步趋向自由化,世界外汇市场上各国货币汇率更加涨落不定,动荡剧烈,尤其是美元与日元的汇率更是大起大落。外汇市场的动荡不稳,必然会给各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带来极大的风险。
4.政府对外汇市场的联合干预日趋加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全球外汇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一国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化往往波及全球,这样仅靠一国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显得势单力薄。因此,在目前浮动汇率制下,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国“联合干预”。
(三)外汇市场的功能
1.充当国际金融活动的枢纽。国际金融活动只有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才能顺利进行。
2.形成外汇价格体系。外汇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确定一国货币的汇率水平和各国货币的汇价体系。
3.调剂外汇余缺,调节外汇供求。
4.实现不同地区间的支付结算。
5.运用操作技术规避外汇风险。
二、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
外汇市场的交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商业银行同业之间和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
1.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外汇交易。银行是在外汇的最终供给者和最终使用者之间起着中间作用,赚取外汇的买卖差价。
2.商业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交易。商业银行为了规避外汇风险,通过商业银行同业之间的交易,轧平外汇头寸。此外,商业银行还出于投机、套利、套期保值等目的,从事同业之间的外汇交易。在外汇市场上商业银行同业市场交易额占90%以上,它决定外汇汇率的高低。
3.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中央银行通过与外汇银行之间的交易,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第六节 保险市场
一、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相应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一)保险的相关要素
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4.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因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所预先支付的费用。
5.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可以是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也可以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7.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8.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金额。
(二)保险产品的功能
1-转移风险,分摊损失。保险提供了一种分摊损失的机制。投保人通过支出一定的保险费,可以将
偶然的灾难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分摊给所有参加投保的人。
2.补偿损失。保险人通过将所收保费建立起保险基金,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对少数成员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3.融通资金。一方面,保险人可以利用保费收取和赔偿给付之间的时间差进行投资,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对投资人来说,购买某些保险产品可以获得预期的保险金,因而保险实质上也属于投资范畴。
二、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分类
1.按照保险的经营性质划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银行代理的保险为商业保险。
2.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与投资型保险产品。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的
一种保险。
(3)投资型保险产品同时具有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能够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风险保障与投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