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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收购(4)

发布时间:2012-02-13 18:11  来源:经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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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五章 证券法

  知识点四十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中所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同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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