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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1.5(3)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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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熟悉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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