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基金监管
提示:本章内容在2006年有了较大变化,08版教材变化也很大,09年变化不大,是重点章节。
第一节 基金监管概述
一、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监管体系由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等组成。
二、基金监管的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一切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证券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风险。这三个目标同样适用于基金监管。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括: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者是市场的支撑者,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为保证市场的有效性,监管部门应当保证市场信息公布及时、传播广泛并有效反映于市场价格中。监管部门应当推进市场的有效性,保证市场高透明度。
(三)降低系统风险
监管者应当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
监管者应当做的是:要求投资者将承担的风险限制在能力范围之内,并且监控过度的风险行为。
(四)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三、基金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二)“三公”原则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四)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五)审慎性原则
主要是针对基金管理公司清偿能力的监管。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监管以及持续性监管过程中,都会运用审慎监管原则。
【例1·单选题】基金监管中要求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这是指基金监管中的( )原则。
A.依法监管原则
B.公开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答疑编号911100101]
【答案】C
【例2·多选题】下列属于基金监管原则的是( )。
A.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B.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C.依法监管原则
D.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E.审慎性原则
[答疑编号911100102]
【答案】ABCDE
四、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是基金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防止利益输送;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监管,确保基金合规运作;完善和加强销售监管;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图(见230页)
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一)基金监管部的职能及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基金监管部主要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两种方式实现基金监管。市场准入监管主要指对基金从业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非现场检查就是通过报备制度,由基金从业机构向基金监管部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各种书面报告,基金监管部通过审阅并分析这些报告,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违规事件,保证法规的有效执行。现场检查主要侧重于对从业机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
200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2002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成立。2007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了基金公司会员部,负责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特别会员的联络与业务交流工作,并协助基金业委员会工作。
(一)基金业委员会的职责与作用
基金业委员会作为基金业市场创新的主体和推动诚信自律的组织者,在促进行业自律与发展、增进业内沟通、维护行业合法利益和推动业务创新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证券交易所通过制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对基金当事人实行自律管理。
(二)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二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基金异常交易行为时,将视情况采取电话提示、书面警告、约见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节 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基金市场的主要服务提供商,因此也是基金监管的重点机构。
一、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