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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备考笔记(10)(3)

发布时间:2010-07-14 17:20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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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DII基金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才能进行托管业务。

  目前,我国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14家银行。

  (二)日常监管

  商业银行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后,其日常基金托管业务活动主要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日常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监管;二是对基金托管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

  1.对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监督。主要包括:

  (1)在监督基金投资运作中。

  (2)在办理基金的清算交割事宜中。

  (3)在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时。

  (4)在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中。

  2.对基金托管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

  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一样,中国证监会主要通过审阅托管银行定期报送的报告以及对托管银行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等方式,实现对托管银行的日常监管。

  三、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监管

  (一)基金代销机构的准入监管

  机构拟开办基金代销业务应当首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和批准,取得基金代销资格。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

  (二)基金登记机构的准入监管

  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竞价交易,因此其登记业务同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从开放式基金实践的情况来看,目前具备办理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资格的机构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是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采用的模式。基金管理公司的该项业务资格无须另外批准。

  (三)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日常监管

  1.内部控制监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例5·判断题】封闭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业务主要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办理。

  [答疑编号911100105]

  【答案】正确
第四节 基金运作监管

  一、对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各国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核准制与注册制。

  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实行的是注册制。

  我国采取核准制。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

  (一)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二)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1.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否具备法规规定的条件。

  2.拟募集的基金具备法规规定的条件至少包括(主要掌握四条):

  (1)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2)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3)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4)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三)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有一些情形除外,例如,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运作未满1年;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基金产品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参考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等。

  (四)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特性等在QDII基金的募集方案中设定合理的额度规模上限。

  二、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

  (一)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的主要内容

  三点内容

  1.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如果想进行代销,必须签订书面代销协议。

  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代销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2.适用性原则

  现行法规规定,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3.宣传资料是否合规

  是否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对于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法规规定,销售机构应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报送以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等。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对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二)基金销售监管的主要方式

  自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日起10日内编制专项报告,予以存档备查。在基金持续销售期间,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定期检查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

  信息披露制度是基金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石。

  (一)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

  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则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临管的原则和目标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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