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监管
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
目前,按照基金监管职责分工,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主要协助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对辖区内开放式基金(不含ETF)的存续期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包括对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的定期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出具意见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临时报告、澄清公告的披露进行日常监管。
4.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四、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
(一)基金投资组合监管
1.投资范围:(重点记忆)
(1)股票基金:60%投资股票;债券基金:80%投资债券。
(2)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3)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4)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例6·判断题】我国基金投资法规定,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答疑编号911100201]
答案:正确。
2.投资比例(重点)
(1)如果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主要掌握):第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第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第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第一和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3)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5)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单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
(7)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
3.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定(重点)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投资限制方面的规定 (重点掌握):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其内承销的证券。
5.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4)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的净值的4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
(9)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过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二)公司内部投资交易环节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管
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三)基金交易监管方式及违规处罚
目前,中国证监会主要通过基金托管银行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定期、不定期报告掌握基金投资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并据以对重大违规问题进行处罚。
基金托管银行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并给中国证监会提交临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据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