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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讲讲义及习题练习 8

发布时间:2011-01-27 13:37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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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判定,纳税人界定,土地增值额确定,税率选择与运用,应纳税额计算,优惠政策,清算等。

  本章难点问题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新建房地产转让与存量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及税额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等。

  一、征税范围(熟悉)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习题班讲义(8)

  三、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企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仅限于房企)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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