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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判定,纳税人界定,土地增值额确定,税率选择与运用,应纳税额计算,优惠政策,清算等。
本章难点问题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新建房地产转让与存量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及税额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等。
一、征税范围(熟悉)
有关事项 |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
1.出售 |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
2.继承、赠予 |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
3.出租 |
不征(无权属转移) |
4.房地产抵押 |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
5.房地产交换 |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
7.合作建房 |
建成后自用,暂免;建成后转让,征。 |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暂免 |
9.代建房 |
不征(无权属转移) |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
不征(无收入) |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
三、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项目的性质 |
扣除项目 |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企业)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